自元代至共和国成立前,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仍处在 母系社会时期,这里的首领接受着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,实行土司制度。
在这个原始的国度,社会等级制度森严,分“土司、责卡、俄”三个等级,而且都是世袭制。
土司是这个国度的最高统治者,他们拥有大量的农奴、土地和财产。在这里土司画地为牢,各自为政,为达到自己的政治统治目的,四处联姻,互结联盟。出于统治的需要,土司家族是不走婚的,实行的是“男娶女嫁”的父系家庭制,目的是按父系血统继承权位和财产。
在政权上,土司实行的是典型的世袭制,土司死后由其长子继任,次子任总管,三子为肯布,同时掌握宗教大权,世代相传。这就是摩梭土司实行的集政治、宗教大权于一家的世袭统治制度。
官人(相当于乡长)、伙头(相当于村长)是从土司家族中划分出来后形成的贵族阶层,被称为“责卡”。他们在土司政权统治中担任一定的职务、拥有一定的权力,并享有各种特权,辅佐土司进行统治。
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,“责卡”阶层拥有一定的农奴和土地,但必须向土司政府缴纳各种杂税,并为土司承担一定的无偿劳役。然而“责卡”阶层对土司有一定的约束权力,当土司严重违反古规时,责卡阶层就会发挥作用,行使特权,那就是聚众造反,“责卡不小”的含义就在这里。
第三等人就是农奴,摩梭人称为“俄”。农奴又分“内奴”(苦俄)和“外奴”(外俄)两种。内奴担负统治者的家务劳动,服侍土司及少爷、小姐,地位略高于外奴。外奴是为统治者卖苦力的,整日在田间劳动、放牧牛羊等。
内奴和外奴的子女年满13岁举行成丁礼后,就要到土司家族服役,直到15岁,有的要长一些。农奴是这个国度最低等的,靠着土司赏给的少量土地,也就是“一碗稀饭的土地”而生活,他们还必须向土司缴纳各种杂税。
生活在这里的农奴,富裕一点的也可以有自己的“俄”,不过农奴世代为奴是不可改变的。统治阶层有权对农奴进行买卖、交换或转让,然而却不能随意杀戮,这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个国度的特殊性。
在女儿国,农奴阶层实行的是“走婚”制,单身农奴如找不到配偶时,他们的主人就要动用权力强迫其婚配,以便生育后代。这和其他民族的统治者是不同的,其主人不允许他的农奴单身没有后代,这究竟是为什么呢?女儿国的确是神秘的,好像一部看不懂的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