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婚姻和性爱文明上,女儿国的摩梭人世代传承着走婚的习俗。不同的时代,其走婚的形式与内容是不同的。在过去,摩梭人真的像人们说的是过着无夫无父、母女同“夫”、姐妹同“夫”、父子同“妻”的群婚生活吗?历史是这样记载的。
中国历史名著之一的《旧唐书》,把女儿国称为“东女国”或“罗女蛮”,书中有以下记载:“俗以女为王,东与昆州党项接,东南与雅州接,隔罗女蛮及白狼夷……中有弱水流.........俗重女人而轻丈夫。”,盐源县就位于古“弱水”(雅砻江)中游。
元代周致中在《异域志》里也记述了一个“以女人为酋长”、“一女纳百夫为贵”的“罗罗”民族,这就是泸沽湖摩梭人的婚姻习俗。
在意大利马可波罗的游记中,关于摩梭人婚姻习俗也有不少描写。譬如“视与外奸宿之妇为贵”、“客至其家有时亘三四月,与其妻子姐妹或其他所爱妇女交,客未去时,悬帽或其他可见之标志于门,家主见此标志即不敢入内。此种风俗全州流行”(盐源在元时名叫闰盐州)。
清代乾隆二十二年,即1757年,盐源县丞陈应兰在他的《盐源竹枝词》中有这样的描写:“夷俗有女终身,不嫁为贤,母家生色,自称大户,其家业尽老女掌管。”
清代道光时期的《盐源县志》中写道: “盐源恶习,女多不嫁。”
清代康熙皇帝之子果清王,在护送达赖入藏经过盐源的木里时,他亲眼目睹了当地人的群婚现象,写下了《七笔句》一文。文中是这样描写的:“大脚丫头,辫发蓬松似冕旒,细褶裙儿绉,半节衫无钮,裙裤不遮羞,春风漏,方便门儿尽管由人走……”。又云: “妇人当家屋中走”。
民国时期,戴自朴在《盐源县建设计划》(藏凉山州博物馆)中说:“左所辖境当永宁、丽江贸易要道,复为滇省赴康之通衢,署侧摩些数百家,游牧之外,专招徕行商以充生计,妇女青年悉为歌舞供人娱乐,俨为正当营业,从无正式婚嫁,故蛮只知其母,习为故常。……若道路沟通,来日之繁荣正未可量。”
民国中期编纂的《盐源县九所土司最近概况》一书是这样记述的:“各所世袭皆摩梭族,昔极繁荣,自入民国逐渐衰落。夷变以后残破消灭,如中所、古柏树、瓜别境内之摩娑村落,焚逐掳掠,几于灭种;惟左所附署地方,犹能保存数百家,……其风格之野蛮淫佚无以类比,全所属民无正式婚娶,知有母而不知有父,沿袭既久,恬不为怪,其快愉盘乐一切旧习,锅庄跳舞,男女杂逻。”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五六十年代一批学者、专家进入泸沽湖地区对摩梭人独特的婚姻习俗进行了多次全面、细致的考察,并写出了大量的学术专著。
宋恩常在他的《永宁纳西族的群婚家庭残余》中说:“在他们的亲族制度中,无父亲的称谓”。“孩子与母亲生活在一起,由母亲负责教养,和父亲并无生活和经济的关系,因此孩子们无法知道生父”。
詹承绪、王承权、李近春、刘龙初在《永定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》中写道: “还有少数女子,她们今天接待一个男阿注(阿肖),明天又接待另一个男阿注,从而连她们自己也弄不清楚孩子的父亲是谁”。
吴光湖在《云南省宁范彝族自治县永宁纳西族社会及其母权制的调查报告》中有这样的记载: “如男的年老,常住女家,临死时还要驱逐门外,不让死在她家。许多地方保持了群婚杂交关系。实际上他们的婚姻仍是群婚杂交的”。
宋恩常在其专著《云南少数民族研究文集》中指出:“母女共夫、舅甥共妻”。“在解放前,群婚残余占主导的是姐妹共夫和兄弟共妻”。
《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》中还写道:“同父异母兄弟之间,堂兄弟姐妹之间交阿注,继父与继女、叔伯与侄女、叔伯与侄媳交阿注、两姐弟分别与两父女交阿注,将继女配作弟妻等等,从父系观点看这属于‘乱伦’婚姻关系,在当地却是合乎常理的,不会受到舆论的非议”。
以上是史书和学者、专家在学术专著中的记述,那么摩梭人至今还延续着这种形式的“走婚”习俗吗?走进女儿国吧,让我们悄悄地揭开摩梭人“走婚”的神秘面纱。 |